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春节假期闽台往来增长明显******
中新社厦门1月28日电 (汪桢)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8日透露,今年春节期间(1月21日至27日),福建口岸查验两岸空中直航飞机30余架次、旅客4200余人次,分别同比增长200%、277%;两岸“小三通”航线客轮12艘次,旅客719人次。
边检人士分析认为,春节假期闽台往来流量增长明显,主要在于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和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的部分复航。
今年1月7日,暂停近三年的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部分复航,相继开通厦(门)金(门)、“两马”两条航线。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人士称,春节复航工作温馨有序。
春节期间,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积极回应两岸人员交流往来需要,围绕做好“通”“惠”“情”三篇文章,全力保障支持福州、厦门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复航和两岸空中直航,以“两岸一家亲”为元素,在执勤现场布设展板、悬挂春联、粘贴福字、赠送纪念品等方式,营造温馨贴心的通关氛围。
闽台往来流量增长明显,是这个春节假期福建口岸出入境运行的一个突出特点。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福建口岸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2万余人次,较去年春节同期增长333%;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470余艘(架)次,是去年春节同期的1.4倍。
在中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对国际(地区)航班逐步恢复,可能出现瞬时高峰、单向高峰等情况,提前加强客流监测、高峰预测和等级预警,发布旅客节日通关提示,合理安排执勤备勤警力,及时调整验证通道数量,科学精准组织通关勤务,加强现场客流引导和警力应急增援,确保福建口岸通关安全顺畅。
同时,该边检总站高效落实服务便利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措施,确保船舶出入境、船员换班、登轮搭靠许可办理等各类手续“随到随办”,保障节日期间海港口岸高效通关。(完)